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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准许见习期间更换单位

1999-09-02 来源:生活时报 中国青年报 刘建林 我有话说

山西省近日出台了新的政策,准许大学毕业生(含毕业研究生)在见习期间更换工作单位。

山西省人事厅《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调动调整办法》规定:在确属专业不对口、学用不一致的;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工作的;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、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;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等情况下,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后,人事部门准许调整工作单位,并按照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其见习期调动前后连续计算。

据介绍,这项政策的宗旨是提高人才合理、合法流动的频率,尽可能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。重点解决专业不对口、优先考虑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和国家重点项目重点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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